
舊作
我覺得,一個人要去真的瞭解另一個人並不是件可以達到的事。
所以,最近幾年來,我已經放棄去做什麼試圖瞭解另一個人的行為了。
尼采說,唯一相互瞭解的,只有孕婦和她的胎兒。可見得要去瞭解另一個人是多麼困難的一件事。(尼采,嗯,好像吧...)
不過,依小弟所受的教育告訴我,胎兒不是人。所以,這世間並不存在真正相互瞭解的兩個人。
夠悲觀了。你說。
其實一點也不,我樂觀極了。
人與人之間雖是不可能相互完全的瞭解。但,並未否認了要做到某種程度的相互瞭解也是做不到的事。就好像我們總統還沒開口前,你大概就可以猜到他什麼話是絕對不會說出口的。例如:朕,有罪。
其他不能瞭解的,套句通俗的,得之我幸,不得我命。盡力諒解便是。
以前曾跟友人說過: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最難掌握的便是如何拿捏那彼此的距離。
靠的太近,好則只是嚇到對方,壞則傷害了彼此。
離的太遠,好則只是暫時不見,壞則老死不相往來。
當然也有可能出現你靠近人走遠或他靠近你飛撲的狀況。種種排列組合請自行參照高中數學課本排組機單元,小弟不才,這方面只得個零分,故不及細載。對我而言,這,很難。
類似的話好像也出現在洗髮精和保養品的廣告上,不過,排斥的理由就簡化至不想讓人看見肩上的頭皮屑或臉上的小細紋。
有自信,不怕近。
一顧忌,三舍遠。
對人的不夠瞭解,讓我們永遠在猜彼此的合適距離。就好像在猜那隻可愛的狗狗是不是會因為你摸摸牠頭而搖搖尾巴或咬掉你手。
有些人,你想朝夕相處。
有些人,你想偶爾見面。
有些人,你只想在msn上和他打打屁就好。
有些人,你只要從偶爾的轉寄郵件中知道他還活著的消息就夠。
有些人,唉,你只想離他越遠越好。不管什麼原因,什麼方法。
但天不從人願,有些人就是不願和你保持你要的距離。讓你忍不住想找個喇叭給他叭叭或閃他大燈。
所以你偶有夸父追日或夜半蚊擾之感。
追不到太陽的夸父會怎麼想?
夜半睡夢趕不開蚊子,你怎麼想?
前述,不能瞭解的,儘量去諒解。但,這要怎麼諒解,蚊子和太陽,這對你而言簡直是外星生物領域。說是要瀟灑地說聲試著瞭瞭,學會諒解。但,在那之前你要先試著不被太陽曬死或不被蚊子咬個滿頭疱。
人與人之間,理智的人都在學如何保持安全距離。這,難或不難?
高樓誰與子夜歌,嗯,蚊子啊,休休去。快去,快去。
940103
微之 于北城
スポンサーサイト